台灣近代史簡介與大綱 基本的歷史和法理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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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在1972年的上海公報,〈身為舊金山和平條約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僅認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地位問題的立場,但是並未正式同意此立場或承認此立場。 |
(46) 暫且不論1945年10月25日到1952年04月28日交戰國佔領的這段期間,當台灣在法律上仍歸屬於日本主權之時,從美國憲法的軍事管轄來看,從1952年04月28日至今,很明顯地,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規範,台灣一直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則是「主要佔領權國」。 |
有關日軍投降後台灣法律地位與西班牙-美國戰爭後被佔領土情況的詳細比較,請參閱 -- |
結論: 今天正如美國其他海外領土的人民一樣,台灣人民有權利享有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 |
台灣自治聯盟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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