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一中政策」
但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 解開「一中政策」之謎
有很多人認為,台灣要走入國際社會,最大的障礙是歐美各國所堅持的「一中政策」。十幾、二十年來,主流媒體不斷地出現各種文章,呼籲國際社會放棄「一中政策」。台灣島內以及世界各地愛好民主、自由的學者,曾經多次以連署、決議、聲明、記者會、媒體廣告…等方式,提出說詞證明:「『一中政策』是世界上最大的謊言…。」
在2004年,美國的「傳統基金會」也出版了一本名為《重新評估一中政策》的英文書。該書收錄了多位學者專家之意見、公聽會之記錄、國會議員之採訪稿…等資料。他們一致認為「一中政策」忽略「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事實,又基於近二十多年來台灣人民所累積的主體意識,現在已經到了白宮主人應重新評估這個政策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事實,美國的許多智庫與傳統基金會人員一再地提出:「今天的『中華民國』有永久人口、明確界限之土地、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依據國際法之規定,完全符合『國家』的條件。」尤其美國更需要支持這一個事實,美國人不是崇尚『真理』,追求『真相』嗎?美國國務院與白宮怎麼看不清這一點呢?
每一個關心台灣前途的人都有上述這方面的疑問,特別是對我們住在台灣的人來說,「一中政策」就像 "緊箍咒"把我們牢牢套住。但是,在這篇文章裡頭,我們要告訴各位看官讀者,鬆開「一中政策」的鑰匙不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歐洲或聯合國大樓某一個官員的辦公室,而是在台灣人民的手中。這只是一個觀念轉化的問題。台灣人民可以盡情享受「一中一台」的好處,同時避開「一中政策」的壞處。但是我們的觀念與思想必須摒除五十多年來被黨國嚴重扭曲的歷史對我們的影響,重新認識我們自己的地位立場。
● 領土割讓之特別法律觀念
有人說美國堅持「一中政策」等於承認是「固有領土」原則在國際法上之一種約束力。這種論調分明是有瑕疵的。若是美國承認「固有領土」為一個確認領土主權的原則的話,那麼阿拉斯加就必須歸還蘇俄,路易斯安那州必須歸還給法國以及美屬維京群島也必須歸還丹麥!實際上,美國完全承認領土割讓之有效性,但是一個重要前提是:「領土割讓必須完成一切相關手續。」換言之,領土割讓牽涉到一個重要的「合法過戶手續」的問題。
世界上有許多文明古國,其歷史可追溯到三、四千年以上。由於他們一直在某一個地方發展,他們一旦要釐清在今天的世界裡是「如何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他們的官員們可以輕易地指出「時效原則」、「先佔原則」等國際法法理來證明自己的人口、土地、政府等等是確實屬於自己的!
但是,如果是"領土割讓",國際社會就不這樣看。在領土割讓的案例中,每一個細節必須經過嚴格的法理考究。上述的阿拉斯加、路易斯安那、維京群島等是平時的領土割讓事件,我們用「"平時"國際法」來加以了解即可。可是,戰爭中或戰爭後的領土割讓又屬於不同的法理,此時我們必須涉入「"戰時"國際法」的領域,才能了解真相。
台澎是清帝國在1895年割讓給日本。這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爭議的。接下來,在〈美日太平洋戰爭〉後,台灣「由日本割讓給『中華民國』」,這點在國際法上是頗有爭議的!若要釐清這個爭議,我們必須回到1907年〈海牙公約〉,其中有一條指出:「領土被敵軍完全控制在其管轄下之後,已屬於被佔領。」〈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均包含很多有關佔領軍對佔領領土必須遵守的規定,這些都屬於國際間的 "強制法"!可惜,大部分的國際法學者並不熟悉此一領域。
● 「中華民國在台灣」或者「中華民國是台灣」是個國家嗎?
從「"平時"國際法」的觀念來看,「中華民國在台灣」有人口、土地、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應該可以立刻通過「國家」的要素檢驗而馬上進入《聯合國》!但奇怪的是,多年來「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是台灣」一直被阻擋在《聯合國》門外。這是否可以全歸咎於「一中政策」嗎?我們必須縝密地思索一番!
既然台灣涉及了〈美日太平洋戰爭〉有關的領土割讓事件,我們應該從「"戰時"國際法」去探究其合法性。
我們先從「固定界限的領土」開始。「中華民國在台灣」或者「中華民國是台灣」的領土是怎麼來的?官方資料是:「1945年10月25日是『光復節』」!但是,從「"戰時"國際法」的法理,當天只能被認定為「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而且「蔣介石的代表」在台灣是美國的麥克阿瑟將軍派來的,台灣不屬於中國戰區!如此則,「蔣介石的代表」只是一個「次要佔領權」,而美國是「主要佔領權」!而且,在「佔領不移轉主權」的規範下,此「次要佔領權」當時不得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事後也不能引述「時效原則」、「先佔原則」等給予合理化!一切正式的領土割讓手續必須依戰後和平條約之規定辦理。
接下來,我們看「永久人口」。「中華民國」最早版本的「國籍法」是公布於1929年2月。當時的台灣人民擁有日本國籍。在〈美日太平洋戰爭〉的交戰結束後,「蔣介石的代表」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日軍投降典禮,「台澎」與「日本四大島」成為不同管理區域。接著於1946年元月間,「中華民國」政府發布命令與訓令,把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但是,此時還是在「交戰國佔領」時期,加以變更佔領地人民之國籍是違反「"戰時"國際法」的。〈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均有詳細規定。
再來,「政府」如何評估?在「佔領不移轉主權」的情況下,1949年時,台澎的主權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當年12月美其名為「播遷」來台,其實是「流亡」到台灣,「中華民國」成為「流亡政府」。
至於「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嚴格來說,「中華民國」是基於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政府的身分,流亡到台灣而繼續辦公,其與他國來往的身分,也是這樣而已。
綜觀上述,「中華民國在/是台灣」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取承認對等主權(為兩岸和平協商之先決條件)是萬萬不可能的!「中華民國在/是台灣」,其人民之國籍無明確法律依據,其「政府」是一個『次要佔領權』(1945年10月25日起)再加上一個『流亡政府』(1949年12月起);其「領土」也沒有辦理過公認的過戶手續!由戰後的和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可以確定三件事:1.日本把台澎割讓出去,但是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參考第二條b項);2.美國軍政府對台灣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參考第四條b項);3.美國為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參考第23條)。
各位看官讀者現在不妨重新整理一下思緒。我們可以問幾個問題:1.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是誰?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2.先進國家在不久的將來會承認「中華民國在/是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答案:不會;3.「一中政策」是個謊言嗎?答案:不是,「一中政策」是真理;4. 「中華民國在/是台灣」事實上存在嗎?答案: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只是個「次要佔領權」加上「流亡政府」的身分;5.台澎地區是中國領土嗎?答案:不是。依國際法的規定,流亡政府無法就地合法。
那麼,既然台澎領土不屬於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領土到底屬於誰的? 換言之,依據〈美日太平洋戰爭〉後,在處理台澎領土事務上,位階最高的文件(即《舊金山和平條約》)之內容,既然台澎地區無明確之過戶對象,其「所有權狀」目前在誰之手上?答案:在「主要佔領權」(美國)之手上。也因此,才有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的誕生。美國台灣關係法有承認中華民國這個體系嗎?完全沒有!
台澎之「所有權狀」(即領土主權)既然在美國手上,台澎就是美國的「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y。是故,依據美國憲法,台澎必須由美國國會擬定「共同國防」策略。台澎的軍購可以喊停,台澎之徵兵可以喊停。這些作為不等於「改變現狀」,而只是釐清現狀罷了!然後,做為美國「海外領土」的居民,立刻可以享受到「一中一台」的好處,同時「一中政策」對我們並沒有不利的影響。「正名」與「制憲」也垂手可得。依據美國憲法的領土條款,美國國會議員對任何「海外領土」上當地人民的人權問題都有管轄權。在美國的台僑應該從這個角度開始與美國國會議員溝通!
如此重新解讀台灣歷史,台灣可以重新出發,這確實是久困愁城的台灣唯一的出路。
難能可貴的真正清楚
確認「一中政策」,但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上面這篇文章有點長,談的是有關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特別是對「一中政策」的精確解釋,很難得本文能夠講清楚。所以,這篇對台灣境內與海外台僑所提的建議,還是很可貴的。
很多美國東海岸與西海岸的台僑非常關心台灣的前途。有一些基金會也常辦有關台灣目前困境和未來走向的檢討會。而這些基金會或是團體也經常跟美國國會議員聯絡。可惜,他們的訴求只是環繞以下三個主軸:
1. 美國政府應該與「中華民國在台灣」重新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2. 美國政府應該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進入聯合國。
3. 美國政府應該拋棄「一個中國政策」,因為「一個中國政策」是完全不能反映今天國際上存在的事實。
上面這篇文章,讓我們瞭解到:「一個中國政策是百分之百正確的」。美國行政部門(包括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等等)不可能會放棄或改變「一中政策」。這是完全根據國際公法、戰爭法以及佔領法延伸的法理。如果我們對國際公法有正確的認識,我們可以毫不費力地解釋清楚美國行政部門眼中,台灣海峽兩岸的「現況」,還可以解釋「一中政策」的正確含意。
這個國際公法的基本法理觀念是來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對日本台灣的所有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美國「因征服」而「取得」台灣。然而,依據拿破崙時代過後的戰爭法的規定,美國無法「併吞」台灣,美國只能「佔領」台灣,直到戰後和平條約對台灣做適當之處置。是故,無論開羅宣言怎麼寫,波茨坦宣言怎麼寫,日本投降書怎麼寫,簡單歸一句話,麥克阿瑟將軍與杜魯門總統沒有權利解釋、認定、或執行對台灣領土主權的最後過戶手續,必須到和平條約裡再給予最後決定。因此,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的國際地位,具有決定性的「權力」,其餘的,只是「政治主張」而已,不足懸念。
所以可以確認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絕不是「台灣光復節」,而只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日。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旬,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的中華民國餘孽,逃亡到當時被蔣介石集團佔領中的台灣、澎湖地區,而組織成為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如此,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對台澎的管轄權只是「次要佔領權國」(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與「流亡政府」(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旬起)。而美國在國際公法上對台澎的管轄權是「征服者」亦即「主要佔領權國」(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在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被規定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台灣依條約必須留在美國軍政府的管轄下,一直到今天為止並沒有改變。
美國政府沒有任何官方文件是說「台灣是屬於中國」的領土。因此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絕對沒有「台灣、澎湖屬於中國」這個理念。但是,很可惜在台灣也好,在美國也一樣,有許許多多的台灣人天天在講他們反對「一中政策」,因為,他們說美國的「一中政策」是包括「台澎屬於中國」這樣的內容,其實,這種觀念與講法是大錯特錯。
實際上,美國所說的「一中政策」內涵,只是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是依照歷史的事實提出,確實,在國際法上,只能有這樣的解釋,沒有其他。
所以在台灣也好,在美國也好,很多人一直喊反對「一中政策」、改變「一中政策」、抗議「一中政策」等等口號,只不過是中了中國國民黨的伎倆、掉入「流亡政權中華民國」的陷阱。
對台灣而言,中華民國外來的流亡政權並非問題的「答案」,而是問題的「根源」。因此,我們希望每一個關心台灣前途的人,把這篇文章多看幾次,然後在平常的生活中,每天應該好好地思考,我們所做的事情,是促使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延續呢?還是促使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終止?如果是前者,你怎能說你是關心台灣的前途或說你是有台灣心、台灣情?
上面這篇文章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台灣依美國憲法可歸類為美國的「海外領土」。因此,台灣人民可以主張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中部份條款的保護。如此,唯一能解救台灣的方式,是去說服美國國會議員,應徹底去瞭解「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在台灣」這個體系的本質。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個體系是確實存在的,是徹底阻擋台灣人民享受美國憲法相關條款保護的。所以,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在台灣是美國憲法的敵人,也是台灣人民的敵人。
按照「何氏台灣地位真實論述」台灣可以確認為美國的「海外領土」,也就是說,目前還在戰後「美國軍政府」的管轄下,台灣人民可以立刻要求美國國會授權在台灣召開「制憲大會」。然後「正名」、新旗幟、新徽徵、新貨幣設計、新郵票設計等等,易如反掌,而且絕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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