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陪著一群台灣朋友去南部遊玩,行程中,我們順道前往訪問一位張先生,他開了一個小型的動物園,裡頭有很多世界各國進口的、很稀有、稀奇的動物。而且他的園區很大,記憶中約有幾十甲地。內部設備包括公寓房子、托兒所、小型醫院、電影院、各種遊樂設施、便利商店、游泳池、旅館……什麼都有!當時,他已經營了十多年,且有董事會來管理,也有完善的會計、保全、員工訓練……等制度。記得當我參觀整個園區後,我向張先生說了我的第一印象:「您這裡好像一個國家一樣!」
他點頭說,他園內確實有人口、土地、「政府」以及與其他動物園來往的能力,保全人員便是他的「軍隊」,而且公寓裡頭,管理委員會是經過選舉而產生,說真的,他園內各方面盡量強調民主制度!
我們大家坐在總管理處喝茶的時候,我突然想到,我到達張先生動物園門口時,是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動物園的存在!難怪園內的客人不多,可見張先生花在廣告的錢太少了!我立刻建議他:「你要在所有的官方與私人觀光刊物上確定你這個動物園的資料都登記上去了!這是最基本的措施。若是客人不知道你的存在,他們就無法光臨,是不是?」
張先生同意我的建議不錯,但是他說他的動物園無法登記為一家合法的動物園!我狐疑地問為什麼?他說他也不知道,但地政事務所表示他園內的建築無法「過戶」,原因是什麼?他也無法查詢與瞭解。
在旁有一位與我一起來的王先生,他表示,這樣的情況必須先查查這些財產產權是否「乾淨」,也就是說「有沒有抵押」。但張先生立刻指出,他的助理也查過了,這些財產產權都很清楚,沒有抵押權存在。但真奇怪,就是過戶不了,所以無法受到承認為一個合法的動物園!
當天晚上,我們離開張先生的動物園時,我們都鼓勵他趕快解決這個法律問題,趕快成為完全合法的動物園!張先生說他會再努力!
過了十年,有次我又經過那家動物園時,便順道進去探望張先生。他很高興看到我,但當我問到動物園的合法化問題時,他仍舊苦著臉說:「園內的建築物還是無法過戶。」
過了幾年,我認識一位在台大就讀法律係的學生,他表示剛好在那個禮拜有位大法官將前往台灣大學演講,會後可以問問題,我想到張先生的困境,就將全部的情形描述一遍,央求他幫張先生問問,那位學生似懂非懂地說他會試試看!
又過了兩個禮拜,我與那位台大法律係的學生吃飯,他說大法官對於這個問題,提出他的見解,這有可能是卡在民法第513條的地方,有所謂的「法定抵押權」的事實,但是地政事務所的資料內不會顯示出來,這個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建設公司欠了營造廠「工程包工費用」。如此,這個建築物便無法過戶。而除非當事人十分瞭解,否則往往是無法查出原因的!
最近台灣的「主權」爭吵不休,很多學者和政府官員說:「台灣有人口、土地、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來往的能力,而且有自己的軍隊、學校、法律制度……等,也很民主化……,已經符合要成為『國家』的所有資格要件!」
這些「資格要件」當然存在,我們無法否認,問題是目前台灣澎湖的這個財產是無法「過戶」給台灣當局!
為什麼呢?很多人會說「台灣澎湖這個財產產權是很乾淨的!」但是這個說詞確實有待商榷!
清朝於1895年把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這個已經過戶完成。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有學者估計,在太平洋戰場裡頭,美國的損失有兩百艘軍艦、一千架飛機和五萬美軍之生命。對於「解放台灣」這件事,包工的事實存在,但包工的錢,台灣當局至今沒有任何交代!
《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第4b條也寫得很清楚:日本承認由美國軍事政府或依其指示於第二及第三條文中所提任何地區內,所進行對日本財產及其國民之處分,皆具效力。
可見美國對台灣澎湖這個財產有支配權與處分權,換言之,這些財產有法定抵押權存在。因此,在目前是無法過戶,也無法獨立。
上述論點雖然有些刺耳,但是好聽的在後面:台灣澎湖仍然有資格享受美國「共同國防」保護傘之一份權利。台灣不必自己繼續購買武器,而所省下的錢都可以投入台澎境內之環保、教育、觀光開發等等。
在鮑爾國務卿2004年10月底說台灣非主權獨立的國家之時,台灣各界大為驚訝。有的台灣官員指出,國務卿因為長途飛行,再加上連續幾餐北京烤鴨和過多的乾杯,所以「說錯了話」。實際上,美國政府一貫的態度是如此:從美日太平洋戰爭至今,台灣澎湖的主權一直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或台灣當局。
台灣之真正國際地位,以「戰時國際法」可以釐清為美國管轄權下的海外自治領土。在如此的了解之下,我們可以重新與美國展開各方面之談判,要求大幅簡化台灣人民來往美國的簽證事宜、以現有會籍繼續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以「美國副會員」之會籍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六千多億的軍購資金不用花、徵兵制度全面停止等等,而且逼迫美國授權台灣當局制訂新憲法、旗幟、徽章、「國歌」等等,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再者,釐清與中國的關係,是否要有任何正式的「連合」動作,待五十年後再說,亦一定保留未來「建國」﹝獨立﹞選項,本世紀的前半段即為穩當的過渡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