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美國




支持這項訴訟活動。 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後,以及台灣人被外國操弄六十一年的命運之後,唯一能夠釐清台灣人應有之人權保障,就是依照美國憲法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控告美國來保障台灣人民人權。

許多年以來,英文網站和漢文網站都不約而同,同聲嚴厲批評台灣獨立運動和民進黨的「高官們」,說他們走了該運動之路已經四、五十年,還沒有找出具體的途徑或可以一步一步實現台灣人的理想。無論處理中華民國的國產或者龐大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或者是二二八死難者的賠償問題,或者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或者台灣爭取國際社會認同問題 ,完全缺乏一個完整的論述足以幫助台灣解決這些問題,台灣這幾年算是白走了。

讓人記憶猶新,在還沒有執政以前,台獨運動與民進黨都視中華民國體制為敵人,但是,台獨運動與民進黨因陳水扁當選總統成為執政黨以後,同樣這些人卻轉變成擁抱中華民國體制,甚至強烈維護中華民國體制,說是不得已,這種愚民的手段偶而行之,還能接受,對旁觀者而言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現今林志昇與其他學者以二年的時間,依照戰爭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發現被美國與中國共同遮蓋六十一年的台灣真相,找到台灣明確方針,能夠解決台灣目前所遭遇的所有棘手問題;因此,組織一批居住在台灣的人士和居住在美國的台僑,在美國首府華盛頓聯邦法庭提出告訴,確認美國對台灣的管轄權,從第二次大戰以後日本投降之日,到今天從來沒有停過,因台灣是日本投降以前的合法領土。總之,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只不過是代理舊金山和約中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而已;所以不論從台灣國際地位處境看,或者台灣的人權觀點看,都是美國應該負責最後的責任。

目前每天的報紙看的都是醜聞,從銀行掏空到廠商西進搬到中國,或台灣重大公共建設工程的偷工減料等等,這些令人頹喪的新聞充斥台灣社會,每天都有所謂專家在電視或報紙大談特談,說在中華民國體制內(包含管不到台灣的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該怎麼處理這些問題,這些專家卻從來不去思考最基本的台灣問題,那就是「中華民國」何年何月何日,將台灣與澎湖群島正式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

無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書等等怎麼約定,無論其內容要怎麼解釋,關鍵在於其中的意向,要什麼時候?並以什麼方式來落實?依據麥克阿瑟所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1945年9月2日),蔣介石集團是被指派到台灣接受日本投降。在該命令發布以前,是美國總統杜魯門批准的,美國五角大廈的美國官員批准的,也是麥克阿瑟將軍所同意的,請問在美國法律體系裡頭也好,在國際法體系裡頭也好,這些人有權利衡量當時的文件,而確實決定台、澎可以過戶給中華民國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絕對不能解釋為「台灣光復節」,而在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既然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而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必定是留在美國軍事政府(即「征服者」與「主要佔領權國」)的管轄下,這是在國際法裡頭唯一的解釋。因此林志昇與在台灣居民與在美國台僑,這一次控告美國,也將是救台灣的一個值得進行的「途徑」。唯因為聘請美國首府華盛頓律師團需支付相當昂貴的律師費,因此,希望大家能夠熱力支持這項訴訟活動。

作者:「台灣建國志工團隊」政治研究組
Jan. 27, 2007




我們相信在美國首都 Washington D.C. 律師團隊精明領導之下,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就可以看到「星條旗」飄在台灣的天空中!







陳辰光 2007.01.29之來函摘錄如下:

行動,行動,再行動!

茶壺中的風暴,牧師向牧師傳福音

和尚向和尚唸經都救不了台灣!


藍綠死鬥必定沒完沒了

幻想自中華民國脫殼台獨是自欺欺人

資金,技術,管理,智慧等,好的全去中國

留台灣的只有空屋,爛債,黃臉老婆,失業

政客騙大家「台灣已經是獨立主權國家」

台獨人士高唱「住民自決」?

卻不知道「台灣主權何在」?

您挺中華民國(包括阿扁或阿九沒有差別)

中國胡錦濤就笑咪咪,笑哈哈,笑呵呵


魔鬼才會說;台灣是ROC(等於PRC)

住台灣的人迷糊可原諒,台美人胡塗就可悲

看力霸,聽譚慎格的苦口婆心;台灣有政府嗎?



看看我們怎麼控告美國 (請點點此URL)
http://www.taiwanbasic.com/key/dc/taiwan/suitsumm.htm



請您搶救台灣;最後防線是訴諸法律

最安全,最快,最省錢,最能確保台灣,

依法可完全消滅中國的蠻理,擺脫中國胡鬧;


法理戰的臨界點對中國和中華民國大不利,對台灣大利!!


台灣歷史上第一次控告美國;我們一定要

  釐清台灣主權

  終結非法的外來侵略者(中華民國)

  正名、制憲和設計新旗幟


台灣家鄉就不再有藍綠死鬥不休

邁進建立主權完整的正常台灣國的大道!!

DPP不放中華民國就死路一條,就是出賣台灣的罪人!!

請點看陳辰光的聲明書
http://www.taiwanbasic.com/kcity/court.htm


順頌大家有愉快,幸福的2007年

盼親朋好友,有可安居樂業的寶島台灣


陳辰光   謹上


本網頁網址如下:
      http://www.taiwanbasic.com/kcity/linusa.htm

懇請多轉送,合力搶救台灣,不口水!





釐清台灣與美國之間

的真正關係


美國法務署官員與台灣人民直接對話


法律體系下的基本權利保障。 一向是眾說紛紜,雖然民進黨從創黨以來一直主張台灣獨立,但是自2000年5月陳水扁就任總統以來,民進黨對於正名、制憲和處理黨產這三個大議題始終沒有顯著的進展。而今天聯合國及許多國際組織的所有文件與網站上的資料,均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對於這些不利於台灣國際發展的現象,執政黨似乎是完全束手無策。由此可見,執政黨一直以來所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論點在國際上是完全推銷不出去的,充其量只能淪為台灣地區內鬥的口頭禪。因此多位學者認為,如果要救台灣,必須要有新的策略。而在這個新的策略之中,首要之急就是要百分之百釐清台灣確實的國際地位。

有鑑於此,林志昇在2006年10月底已經協助一批台灣人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目的就是在釐清台灣與美國之間的真正關係,因而確認台灣人民是否享有美國法律(包含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保障。而這個訴訟案經律師提出要求後,美國法務署必須在2007年元月12日給予正式的官方答覆文件。

很顯然地,林志昇這個作法將是促使五十多年以來台灣人民第一次與美國政府展開直接對話的一個途徑。如此我們將更容易要求美國官方對台灣的國際地位和台灣人民的權利做出一個比較確實且徹底的說明。而且對於其中疑點或爭執點也可以經由法院的法官直接釐清。依據多位學者所研究的戰時國際法,台灣與美國之間的真正關係有以下幾個特點:

  美國於 1941年12月8日 向日本帝國宣戰。日本戰敗,並於 1945年9月2日正式投降。

  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均是美軍所為。因此,依據國際法,美國對台灣的關係是「征服者」,亦是「主要佔領權國」。

  中華民國接受日軍的投降並以同盟國之代理身份管理台灣。這樣的安排記錄在 1945年9月2日 的「一般命令第一號」。這個代表同盟國來管理台灣的關係至今仍然存在。無論是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或中華民國與其他同盟國訂定的任何條約,對於這樣的關係絲毫沒有改變。

  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接受日本軍隊之投降以後,台灣在法律上仍屬於日本領土。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是受美國領導之同盟國所委託。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待戰後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簽訂生效後才能作進一步的規範。

  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的所有權。《舊金山和平條約》第 2 條 b 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一切權利、所有權與請求權。」

  中國並沒有簽署或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無論是代表「主要佔領權國」而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或控制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沒有簽署或批准《舊金山和平條約》。唯因為《中日和平條約》是附屬於《舊金山和平條約》,所以中國簽署和批准《中日和平條約》是直接等於無條件地同意遵守《舊金山和平條約》。

  特別重要的是,中國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指之「同盟國」,因此無法取得有關《舊金山和平條約》第 2 條 b 項對台灣和澎湖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請求權。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同盟國所制訂之條款內容,中國並未獲得台灣和澎湖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請求權。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 2 條 b 項雖然未指定「台灣與澎湖之權利、所有權和請求權」之收受國,但該條約第 23 條為其所規範的地理範圍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此地理範圍也包括台灣與澎湖。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持續以代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之代表身份佔領台灣。

  1952年4月28日 簽署並於 同年8月5日 生效之《中日和平條約》,其內容亦沒有將台灣的所有權過戶給中國。

  對於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有關佔領與管理台灣之主從關係,並不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

  台灣是否符合主權國家之認定標準具有相當之爭議性,且並未確定。台灣欲加入聯合國之申請案已遭聯合國否決十數次。

  實際上,從1945年至今,台灣一直是美國的佔領地,而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依據戰爭法之認定標準,美國對台灣的佔領至今尚未結束。

  目前,台灣仍是美國的佔領地,無論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或《中日和平條約》,乃至其他 1952年以後的法律文件,對台灣之法律地位並未有所改變。

  是故,台灣人民居住在美國管轄下之領土,理當享有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體系下的基本權利保障。





要看看我們團隊的影音製作,就點點下面的 URL

(英文)   https://www.youtube.com/user/twclarify

(中文)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F3XSjbxqXbXAf8PgjSm5-w




後記:

致     台灣同胞們


唯有調整我們的思考,台灣才有救!!這次控訴美國是要爭取台灣人的尊嚴與人權!!

支持者應盡量說服周邊的友人,強調以「安全」做訴求和國民黨的(送死),與民進黨和台聯黨的(找死)或是維持現狀(等死)清楚區分。我們必須告訴台灣人民:

1. 沒有安全什麼都別談。

2. 沒有安全,政治不可能安定。

3. 沒有安全,人心惶惶不可終日,人民無心工作,經濟怎麼可能好起來?

4. 沒有安全,就不可能有好日子過,且將禍延世代子孫。

5. 沒有安全,什麼保障都沒有。

6. 沒有安全,一切都是假的,全都空的。

7. 只要有安全,政治穩定,人民勤奮工作,經濟自然就會起飛,大家都豐衣足食。

8. 只要有安全,一切都有保障。至於什麼才是安全?如何才能安全?那就是台灣的土地上插上美國國旗。

9. 只要台灣的上空插上美國國旗,就絕對安全,永遠不會有人敢來侵犯,只要安全,大家都拿著美國護照,世界到處通行無阻,有什麼不好?否則、為什麼近60年來包括蔣家後代子孫、蔣宋美齡、宋子文(宋美齡弟弟,前國防部部長拿著台灣的錢到美國買武器就 直沒回來 )、連戰、宋楚瑜、張昭雄、台灣前千大企業主、醫界、教育界、文化界、新聞媒體、演藝人員、中小企業等,不都是拿美國護照嗎?因為它們認為這才是安全。

即使台灣上空插上美國國旗,我們的土地還是叫台灣,您我仍然叫台灣人,就像夏威夷人,關島人,加州人一樣,一點都不受影響,如果有影響,又為什麼前面那麼多的名人,包括中國大陸的歷任領導人、高幹等都絞盡腦汁,想盡辦法打破頭亦要拿美國護照?因為那不只是安全,更是一種尊嚴和殊榮。


-- 秘書處整理

何瑞元聲明:與林志昇切割一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