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是林志昇等六十多位學者,與十多個民間團體於2008年2月2日所發起的一個民間組織,是根據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國際法 (戰爭法、佔領法等)的法理論述,釐清台灣國際地位後,依照美國憲法成立的。本組織的起源是林志昇在2006年去高雄競選高雄市長,利用選舉期間,藉由四處演講、發表文章、在電台做節目、在報紙寫專欄等所有活動,推廣他和其他學者共同研究的台灣國際地位真相。這也是本組織的一個重要任務。
本組織之成立,在於配合美國軍事政府之復行視事,從事台灣地區之民政治理為目的。台灣民政府與美國軍事政府都是台灣地區之過渡性政府,最終目標在於建立屬於台灣人之政府。
2006年10月24日,為驗證法理論述之正確性,林志昇等多名台灣人聯名向美國首都華盛頓D.C.法院起訴,控訴美國政府處理台灣事務之違失。訴訟審理程序在美國法院歷經兩年多。最高法院判決,明確認定:「台灣人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沒有國際承認之政府」。雖然判決文中認為必須由美國政府進行政治處置,由行政機關基於職權負責解決,但判決內容仍讓台灣民政府成員大獲鼓舞,確認法理論述之正確性,繼而進行一連串之法理行動。
台灣民政府確信,台灣之國際地位,不論從台灣適用之法律、或從美國憲法、或從國際法,毫無疑問,均係「國際地位未定」。在法理上,千真萬確,「中華民國領土並不包括台灣,中華民國僅是流亡政府與受託軍事佔領」。當然,台灣人也絕非中華民國國民。
基於法理論述之正確性、可行性,台灣民政府確能救國、建國,而與中華民國民主進步黨或其他淺綠、深綠政治團體的主張,實有天壤之別。台灣民政府確信,按照美國憲法、國際法,「台灣是美國海外管轄地」絕無疑義。1952年4月28日生效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灼然指出一條光明大道。
現在2011年不斷地有人提出來,說:「台灣民政府的論述不正確。」所以最近網路上也在流行一篇反駁我們的論述。我們的答覆可以從網路下載,網址為:http://www.taiwanbasic.com/civil/usatai.htm 。該網頁還有我們論述的背景資料……等等。
2011年元月起,台灣民政府在桃園縣龜山鄉成立中央大樓,專用於建國幹部之培訓。對於希望釐清台灣國際地位,及期望讓台灣走出康莊大道之人士,加入團隊經培訓後,必能如願!
訓練課程一般為三天二夜,若欲報名受訓,至為歡迎!培訓費用包括食宿在內。檢附近期「課程表」,敬請參加共同探討。民政府將台灣分為六州,請向各州長聯繫、討論與報名。州長連絡電話請見課程表。
2011年2月,出版新書「新台灣論」,闡明台灣民政府之法理論述與依據。平裝版640頁,定價新台幣一千元。如欲訂購,請洽州長。
各州州長
宜花東州:林長吉(0939 XXX 187)、台北州:曾勁元(0952 XXX 232)
新竹州:黃長順 ﹝0920 XXX 672﹞、台中州:鄭智仁(0912 XXX 278)
台南州:何嘉雄(0919 XXX 107)
高雄州:林義憲(0927 XXX 628)、原民州:伍念田(0980 XXX 298)
|
何瑞元聲明:與林志昇切割一切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