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原則:能證明自己是日治時代的台灣人 或 其後裔,非 1945年9月2日後 來台灣之中華民國
國籍人員 或 1949年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來 台灣 之中國難民 及 其後裔。
b. 所需物件: 1. 日治時代的戶籍謄本一份
(出生年號為:明治、大正、昭和 . . . 等等)
說明:若申請人無日治籍謄本,請申請 父母雙方或 內公 內嬤
一直向上申請 到 有 日治時代 的 戶籍謄本為止。
注意:若是要申請到內公內嬤 那外公外嬤也要請。
2. 申請人自己的現居戶籍謄本(設籍證明)
3. (a) 中華國民國身份證 正反面 影印本
(b) 相片紙大頭照一張
4. 數位照片電子檔一份
注意:提供6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數位底片
(美簽 600*600 ~ 1200*1200 像素未修片之原始檔案)
將檔名改為 申請者姓名 加 州別 (可到中央會館拍照)
5. TCG 身份證 申請表 一張
6. NT$ 1,000 手續費
c. 申請方式: 1. 將 所需物件 交給 各州州長 或 初審人員
2. 將數位相片 email 到 各州州長 或 初審人員
3. 填寫 申請表 (請至 州長 或 初審人員 面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