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關係關鍵報告

--- 林志昇、何瑞元






直到一九四五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對中國的主權還是被當時的國際社會所認同。但是,隨著中國共產黨的崛起,以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與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展開「國共戰爭」,最後蔣介石不敵,終於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以現代的說法叫政變),而成為中國地區唯一的合法政府,換句話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在二次大戰前,台灣的主權是屬於日本的,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雖然美國曾在一九四五年九月時在台灣短暫地升起美國國旗,美國因為必須實行對日本四島進行管理,而將台灣暫時交給次要戰勝國的蔣介石政權託管,於是蔣介石便以戰勝國的姿態佔領了台灣。而且蔣介石政權當年卻沒有按照一般國際戰爭法中勝利國的慣例,給予台灣人民(當時日本國民)選擇自己國籍的權利,這是非常不合乎國際常規的。

事實上,日本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底和中華民國才在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主要依據簽訂了附屬的「台日條約」,日本法院也在當年正式確認台灣人非日本國民。換言之,日本從戰敗中恢復了主權國的地位,卻未給予台灣人民一如當年馬關條約有選擇國籍的思考期,此點違反了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和約中的相關規定,更違背了大西洋憲章立法原則與精神。台灣人在一九四五年秋天至一九五二年春天之間,似乎同時擁有日本國籍跟中華民國國籍的怪現象。

目前台灣的地位與定位,在主權問題還沒完全解決之前,是不會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所以釐清台灣的主權問題,是目前台灣民間社團在推行「台灣正名」及「台灣制憲」運動時,應首要推行的工作。但是筆者仍然認為台灣正名為「台灣」取代「中華民國」是有其必要性跟合理性,因為實際上「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已經不存在了,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去敲開國際大門早已是一條死路,唯有以新的稱呼、新的思維,台灣才能走出去。「台灣正名」正是台灣重新擁有主權的唯一通路。

筆者必須強調的是,因為美國並沒有放棄二次大戰後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所以台灣問題也是美國的內部問題,大家可以看得出來,這六十年來,每當台海發生危機的時候,美國總是一馬當先,主動跟中國談判,事實證明,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的軍事政府在作為日本及其殖民地的台灣、澎湖之主要佔領國時,美國只有宣佈放棄對日本的主要佔領權(即日本恢復主權),可是卻沒有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要佔領權,這就是台灣問題的糾葛。

一九九六年中國在台灣外海發射導彈時,美國不必經過台灣的要求,立即主動地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分別停泊在台灣南部和台灣北部外海,準備應付可能一觸即發的台海衝突。大家更可以藉此了解,為何美國會在關島加強戰備,也可以理解近日以來,美日共同防衛宣言,正式將台灣海峽納入其保護範圍,這完全是美國在保護它自己的「主要佔領權」而已。

按照國際公法與戰爭法的規定,台灣的主權本屬於日本,日本對美戰敗後,理應由美國在台灣成立軍事政府,來維持台灣島內行政、立法、司法的正常運作。可是台灣卻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強迫,違法宣布變成中華民國的「國土」,也違法宣布台灣人全都變成了「中華民國國民」,這真是台灣人民的不幸,更是美國政府的責任。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杜魯門總統發表「台灣地位未定」之言論的真正意義,就是指美國當年軍事政府沒有放棄台灣主權,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宣佈「光復節」當然也是一個騙局。

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確認美國是主要戰勝國,也是主要佔領國,所以當年的美國軍事政府就已經握有日本跟日軍統治下二十多處(包括台灣)的投降與佔領處份權。蔣氏軍隊應只是以代理盟軍的身份接受日軍在台灣的投降,也是以代理美國的身份佔領台灣,不應該有自己的主張或任何的特別利益。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日本法院根據和約規定,正式宣佈解除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原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公佈實行,而該國籍法並沒有包括台灣澎湖地區,包括二○○○年二月九日,重新修訂的「國籍法」,仍然沒有納入台灣居民,或安排其集體歸化,直到今日,台灣人民的國籍仍處於違法狀態。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前美國杜魯門聲明「台灣地位未定論」,其立基點就是,台灣事實上是等同美國海外屬地,可是美國總統當時不熱中於建置殖民地,所以最好的處置辦法就是模糊台灣定位。在那個時期,因為韓國局勢不穩,美國便拉攏蔣氏政權,希望台灣成為美國抵擋共產主義蔓延的前線,對美國而言,將台灣地位模糊化是為了方便美國處理亞洲事務。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協助美國高官欺騙台灣人。這也說明了美國為何會從一九五一年,連續十四年,以美金十五億元援助台灣,因為美國只是在履行戰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義務和責任,對台灣進行重建與恢復的工作。

事實上,今天美國對待台灣仍然屬於六十年前二次大戰後,台灣為其主要佔領權下的屬地型態。再回溯到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美國前總統雷根所發表的「六項保證」,就能更看得清楚,美國確實在執行台灣群島是等同美國屬地的政策。

這六項政策是:
一、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

二、美國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共諮商。

三、美國不扮演兩岸協調人的角色。

四、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

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台灣和中國談判。

看清楚了吧!歷年來美國總統都是暗中遵循照顧戰勝國屬地的原則,來對待台灣,因為二次大戰後,台灣就已成為美國的佔領屬地。美國雖然一再表示絕不發動戰爭為了設置新殖民地,但是擁有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模糊台灣定位的焦點,多年來是保持美國最大基本利益的原則。

基於一九五一年九月所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割讓出台灣,美國當年的軍事政府為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經美國參議院通過後,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至今,美國政府仍未宣告放棄其主要佔領權,美國對台灣有義務履行保護台灣之責任。

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的時候,台灣應該在美國管轄下,成立台灣人民自己的政府,所以台灣至今仍然應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的領土,台灣人民理所當然可以享有美國憲法下,基本人權之保障。要瞭解,美國雖然在一九四五年授權中華民國軍隊代為管理,但美國在法律上之最後責任仍然存在,這是不容狡辯的事實。

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曾說,台灣是非享有主權獨立之國家,台灣經過十四次的努力想加入聯合國,至今仍被拒絕,甚至最近於WTO都要被降級,連最基本保護台灣人民健康的WHO也無法加入,承認「中華民國」的「小朋友」國家也只剩二十幾個,看來台灣的國際處境日益困難。

坦白講,這些因素是許多台灣人民想不通、猜不透之處,再加上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竟然是美國的國內法,事實說明台灣既非美國的「國內」,也非「國外」,只是屬於美國二次世界大戰後依法該佔領的「屬地」,不等於成立台灣共和國,也不是另外一個中國,應該是屬於未來由台灣居民自行決定自己前途的「自治區」。

美國現在有五大列島區,是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稱之為美國屬地,包括波多黎各、北馬里雅納群島、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等。這些屬地有他們的自治權和經濟發展權,雖然在美國國會沒有代表權,可是依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可以將提案提交委員會,並且對自己本身的發展,具有最高程度的自主權力。

台灣如果被美國承認是等同美國屬地,台灣人取得美國國民身分,但並不能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不過這點不影響台灣人民選出自己的總統,自己的立法委員,而且所有的台灣國防問題,都應該交由美國國防部負責。一方面可以擺脫中國的武力威脅,另一方面台灣人也可以保持「選擇將來」的權利。

自從一九四五年到二○○六年的今天,全世界有一百三十多個新興國家獨立建國,前不久成立的東帝汶,也是經過一番血戰後,取得印尼政府同意。所有的新興國家至少有一半以上,領土沒有台灣大,人口也較台灣還少,可是這些國家,在經過二次大戰後,直接或間接享受到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好處。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明文規定,美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和領土的處分權,但台灣仍然處於地位不明狀態,因為還在佔領中。

美國政府如果不願意依舊金山和平條約將台灣正式納入其海外屬地,就必須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美國正式向日本宣戰,當年台灣是日本的一部分,等同美國正式向日屬台灣宣戰;一九四五年九月,美國正式宣告對日本結束戰爭,並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正式宣告,結束日本佔領。但是,身為戰勝國的美國對台灣卻一直沒有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結束對台灣的佔領。

六十年來沒有人願意得罪美國,可是卻放任美國如此糟蹋台灣,台灣人民所面對的鴨霸中國,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地企圖併吞不是屬於它的台灣。一些不懂歷史、不知道法理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餘孽,甚至從旁起鬨,要求與中國合併,美其名為「統一中國」。所以我們要求美國如果不願意承認台灣是等同美國的屬地,就正式宣布放棄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也放台灣和台灣人民一條生路吧!天佑台灣!

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在二次大戰,台灣與日本都被美國打敗了,我們承認我們是戰敗國,我們沒有能力打敗強盛的美國,我們也願意依照國際戰爭法的規定,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將台灣的領土和人民,交給戰勝國的美國保護和維護。

筆者要提出說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將軍的戰後第一號命令與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這二個重要文件,都是美國人草擬的。

多年來,美國政府剝奪了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下應享受的權利,因為這兩個文件充分證明台灣群島是等同美國的海外屬地,就像一九○一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古巴之判例,台灣人民應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而未合併領土上的人民,是可以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享受許多權利,所以台灣人民可享有自由(liberty),和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等等,其中包含了基本人權,甚至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可看出,美國是擁有台灣的法律地位和主權,這個責任,最終還是在美國!

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的講詞,「以解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這是總理生前所常常對一般同志講的話。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台灣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鐵證如山,蔣介石要求讓台灣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這就是鼓勵台灣自己建立自己的國家,並不是要求和中國合併,其發言之內容不容否認。

一九四二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美國方面有一流行口號,即『日本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據之地均應交還原主。」從宋子文當年的回答中,我們看得出來,台灣、琉球及朝鮮在宋子文的眼中是應該獨立的,不是要被中國合併或收回,這種道理是非常淺顯的,不容狡辯。

原來中華民國並不想要這塊土地,只不過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叛亂造反,想藉由寶島台灣的物質補充中國的戰需,再加上中國以戰勝國的姿態,對台灣人民大肆掠奪剝削,造成一九四六年,台灣四百年來首次米荒,什麼叫水深火熱,總算讓台灣人嚐到了。特別是一九五○年發行新台幣,以一元兌換四萬元舊台幣,徹底將台灣人民財產掠奪殆盡;在金融掠奪之前,並有計畫地將台灣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以「二二八事變」製造台灣動亂為由,槍斃殆盡。

李登輝於公元二○○四年一月八日下午一時出席北門扶輪社例會時指出,台灣不可能加入聯合國,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未定,這種論調,無疑給許多想要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人士相當難以接受的事實。

不過,李登輝可不是隨便說說,他指出,國民黨當年撤退到台灣,雖然在聯合國中擁有席位,但是實質上卻接受美國的保護,當年中華民國在台灣退出聯合國的歷史,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蔣政權,也因當時台灣沒有明確的法定地位,才會讓台灣變成美國軍事政權下的一塊土地。為了讓台灣重返國際,他才要持續推動制憲,希望透過台灣憲法讓台灣擁有國際人格。